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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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消防救援局 关于开展制衣制鞋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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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29 1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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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消防救援局《稳控消防安全形势若干措施》、市安防救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报请省消防救援局同意,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制衣制鞋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查对象

(一)制衣制鞋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服装、鞋帽、纺织、箱包、玩具、电子装配、家具、塑料、食品及日用百货加工等同一时段作业人员密集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生产、储存、加工场所。

(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兼具生产、经营功能的自建房,涵盖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教育培训、私人影院、酒吧、网吧、幼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批发零售、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类场所。

(三)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单体建筑面积1500㎡以上2万㎡以下,人员密集的,集餐饮、商店、住宿、金融、培训、展览、会议、娱乐、文化、体育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混合经营场所(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除外),以及分租、转租形成多产权方、多使用方、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生产场所。

检查时间

202681日至2026930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对同一建筑具有多个企业主体的,是否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是否结合单位火灾危险特点制定和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应急力量并配置人员和装备。

(二)总平面布局。重点检查企业与相邻建筑和其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周边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厂房是否超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是否违规改变建筑内部布局。

(三)消防行政许可。重点检查企业厂房仓库是否经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否擅自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工艺流程,是否违章搭建夹层或阁楼以及室外临时构筑物、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行为;原设计为丁、戊类厂房、仓库是否违规改为丙类厂房、仓库使用或违规设置甲、乙类工艺或仓库。

(四)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重点检查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类设备、管线是否违规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增添的设备、管道、分隔、雨棚等是否影响排烟散热和灭火救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仓储以及功能性用房是否采用可燃材料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疏散路线是否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闭堵塞,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志(标识)以及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

(六)施工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检查维保、检修、施工等作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电气焊等动用明火及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对非本单位的第三方承包商是否与企业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是否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核查、陪同、监护等措施。

(七)电气设施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违反规定敷设,单位内外集中充电场所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是否制定电气线路、设备安全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九江市消防救援局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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