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近日,省政府制定发布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有关指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事项由2021年的260项减少为74项,并明确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等5项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承接能力,在目录内认领事项。
此次优化调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解决了基层消防监管中有责无权的问题,消防安全治理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有力延伸。接下来,各级消防部门将认真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执法“后半篇”文章,积极推动市、县(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认领消防行政处罚赋权事项,认真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消防监督干部加强赋权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落实大队挂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赋权后承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