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条例(草案)》专班作为听证人、26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参加会议,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派员列席。
会议介绍了《条例(草案)》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对涉及责任划分、设施建设、法律责任等的关键条款进行听证。与会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和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电力企业和相关专家学者、律师等听证陈述人,围绕各方管理职责、全链条管理措施、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行政处罚事项等立法重点问题陈述意见、提出建议,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参考依据。总队和司法厅相关听证人积极回应问题、详细解析政策法规,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重点问题,现场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和说明。
此次立法听证会,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凝聚各方智慧、提升立法质量的宝贵契机。下一步,总队将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细致梳理并归纳听证会的意见建议,对重难点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并在《条例(草案)》的后续修改完善中充分吸纳合理诉求,遵循良法善治,确保立法工作更加贴近实际、顺应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