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动、及时受理群众和指战员发现、反映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指战员(含由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指战员对消防救援队伍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消防救援队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消防救援队伍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以上所指党组织、党员、指战员,均为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或管理的组织、人员。
支队纪委不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以上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向相关职权单位(部门)反映。
二、举报方式
为便于群众和指战员反映情况,设立四种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ycxfjw119@163.com,yczdjw@jx(综合业务平台)。
(二)电话举报:0795-3579204(工作日的8:30-17:30)
(三)来信举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56号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收),邮政编码:336000。
(四)来访举报地址: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队务督察科(一)。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作、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三)对反映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