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江西消防
  • 作者:江西消防
  • 发布日期:2024-05-10 1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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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1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1日起施行。《办法》共732条,在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管理,维护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便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2014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随着消防体制改革,涉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国家政策有所调整,《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也明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我省也相继修订了《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原《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队员招聘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晰队员身份属性。《办法》就队员的身份属性和类型范围作了定义,队员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由设区市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招聘,与县级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接警调度、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同时,《办法》就不列入队员招聘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卫生保洁、厨师、园艺、物业等与从事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无关的人员不列入队员招聘范围。

  (二)明确招聘编制依据。2023年省消防救援总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各地政府批准确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模。因此《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根据本级政府批准确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测算评估结果,在队员招聘前科学编制招聘计划(包括本单位核定员额数、实有人数、超缺员额数情况和拟招聘数),报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汇总并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确定队员招聘条件。《办法》充分考虑消防行业既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又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还要有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等职业特点,确定了队员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尤其对招聘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心理身体和思想品行,以及招聘放宽的条件作了规定,原则上年龄为1835周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岗位(特种驾驶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并明确了不得招聘为队员的情形条款。

  (四)规范招聘主体和程序。队员招聘工作提级组织开展,由当前消防救援大队级单位统一调整到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招聘程序更加规范统一,招聘程序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体能和岗位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检、政和公示等有序开展,队员入职培训统一由设区市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入职培训内容参照《消防员入职教育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入职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从源头上确保新聘用队员能力素质。《办法》还制定了纪律与监督条款,明确队员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遵循的回避与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全流程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健全招聘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完善了劳动关系建立与解除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险一金,着重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确保劳动关系建立依法合法,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合同期满后退出的队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给予照顾性政策安排,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切实解决退出队员后顾之忧、提供职业发展空间。


政策原文: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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